<飛小魚/圖>
2005年5月30日,拍攝於紐約現代美術館MoMA



我在留言版上寫下了這麼一個標題:

【會吵的人有糖吃,不會吵的人就只能吃苦】

即使是,明知道這是個千古不變的定律,但我寧可,繼續在那裡等著那個發糖果的人,能夠用一種很認真的態度,把那顆糖果,慎重地交到你的手中。或許因為如此,我可能得多耗上更多的時間,也可能等到熱情已經消失,而糖果仍遲遲不來;但我仍然堅持著,固守著我那不妥協不奉承不逢迎不阿諛的原則。我始終覺得,自動送上來的糖果,總比吵來的要來的鬧來的耍技倆得來的,要讓我覺得自在些。

是的,我所在乎的,其實就是,自在


你在MSN的那一頭對我說,你的EQ真的很好,可以這麼快就神色自若處之泰然,而且還懂得自娛娛人。

我說,繼續走搞笑路線,並且讓大家開懷地大笑,並不表示,那股讓我萬念俱灰的感覺,果真在一覺醒來之後,就已經一掃而空了。事實上,我在開車前往公司的途中,一想起來,心裡仍然覺得很。悲。傷。

可是,日子一樣是緊繃的忙碌,時間仍然無情地流逝著,既然我目前無法割捨或無力扭轉,那麼,就只有選擇面對它,接受它,而且,還要繼續開心過日子。畢竟,自怨自艾、憤世嫉俗、哀聲嘆氣,都不能改變得了這個事實;所以,我不想讓自己變成一個哀怨的人,我更要擁抱陽光,讓自己仍然是個超強發光體~~可是,我不再為別人發光,這一回,我想為自己散發出光芒。

你說,你不會跟我一樣,把所有的玩偶重新拿出來擺上去,假裝一切都沒有改變。如果是你,你會跟小玩偶說,走吧!就毫不戀棧地離去。其實,我真的想躲到一個全然陌生的地方,把所有煩人的、擾人的、惱人的,通通都拋到九宵雲外去。可是哪,人身處紅塵中,真的很難,年紀愈大,身上的包袱也就愈重,我想我是沒法子這麼任性而為,所以,我依舊沒有糖果,但或許我可以試著讓自己不必吃苦。

我想換個角度,也換個心情。

總有些什麼是可以掌控在自己手中的吧!
親愛的,我想,你應該會懂的,對不?!

關於這個極度嚴重的「Blue事件」,我選擇,讓它在心裡,擱淺
表面上可能是船過水無痕,但,過恐怕已經,過盡千帆皆不是了。
畢竟,烙印在心上的傷痕,是不會那麼快就消失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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