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飛小魚/圖與文>
2003年10月26日,拍攝於巴黎香榭大道。

『喔耶~達陣!!』雖然有人說我很忙,可是,我一樣熬夜趕出來了~~不過,沒什麼了不起啦,用腳趾頭比一下就可以了。





真是殘念呀,竟然在我消失一整天,沒法子上網的日子裡,出現了這麼樣的一個「遊戲」。

我渾然不知,原本今晚還打算不碰觸電腦,好讓自己可以早早上床睡覺。結果事與願違,因為要上網收信,所以我就翩翩飛進來了,才曉得,原來整個blog己經玩得沸沸揚揚起來,一種叫做「串連」的遊戲。

我快速走訪了幾個麻吉的blog,天哪,我開始頭皮發麻起來,看樣子不快點"動手"的話,人通通都被點光了,所以我只好冒著再一次殘害自己身體的風險(唉唉,連續兩個星期三,我都一直跑醫院哪),連夜趕工。

可是,左思右想,如同水瓶子所言,我這人哪有啥怪癖,再正常不過了,實在是有點,呃,"強人所難"!!不過既然是遊戲,而且是被美食小天王傲骨點名的,說什麼,我還是要共襄盛舉,而且非有參與感不可。


那就,開始囉~~~~

1.這輩子最大的天敵─香菜(就是元雖啦!)。呃,只要跟我一起吃過飯的人都知道,我一定要千叮嚀、萬交待,『不要加香菜喔!』,然後就會像跳針的唱片一樣,一直重覆著這句話;如果有點菜單,我會打個大大的星星,寫著『不加香菜』,然後還是會不放心地一說再說。加了香菜會如何?『會吐出來!』只要一丁點香菜的小碎片,我都會把口中的食物全數吐出來;而且鼻子對香菜嗅覺特靈,說有就一定百發百中。

2.好愛xx,可是xx。看不懂,是嗎?讓我來舉例說明好了。『我好愛吃蚵仔煎喔!』,旁邊的人聽了還來不及點頭,很快我又補上一句:『可是我不敢蚵仔。』框噹,昏倒!同理可證,『我很喜歡游泳,可是,我不會游泳。』還有還有,『我很喜歡德國豬腳,可是我不敢吃皮。』~~這樣的行為,會被旁人視為是,暴殄天物!

3.想望的東西,說什麼非買不可。這裡所指的,可不是一些瓶瓶罐罐的化妝品,或者是衣服、書、DVD以及小玩意兒等等,是那種長久以來的渴望;既然是,長久以來,那麼,就不會太便宜啦。只是說什麼非買不可的結果,往往會幫這些東西賦予一些"無奈"的命運,例如,一台沒有聲音的鋼琴(一台要10萬元以上哪!),一輛不會走路的小March(40萬,更昂貴,剛買來的前三年,好像連3000都開不到,幾乎是在餵蚊子),一台打不開的小狗機~~喔喔,我是說Acer的A4機啦!(買一台迷你NB,也是我的渴望,原本超愛Vaio,幸好買的時候稍稍節制,少花2萬元。但5月買來到現在,嘖嘖,只用過兩次,現在快要結蜘蛛網了)

4.搞烏龍~~這算不算"另類"怪癖呀?!明明是超卡哇伊的小女孩,竟然會看成小狗(好可愛的小狗ㄚ);大搖大擺上了私家轎車,把人家當成是小黃(你要幹什麼?);不會煮稀飯也就算了,還錯把薏仁湯當成稀飯吃掉;把洗面乳當成是乳液,擦了一個星期還渾然不知.....症狀其實是有點嚴重,多到,族繁不及備載。

5.啊咧,沒了耶,我就說嘛,像我這麼再平常不過的人,哪來的怪癖呀!只不過是,喜歡在蹲馬桶的時候一心二用,手裡沒有拿本書就ㄜ不出來;自從有了新玩具,知道怎麼輸入中文之後,嗯嗯時寫簡訊變成我的"新歡"(可是有點小糟糕,只要一傳簡訊,人家就會知道我在做什麼了,金害!)。


以上,報告完畢。





<飛小魚補充說>

至於遊戲規則,我偷懶,先從傲骨家搬過來:

1.發一篇文章寫出自己的5個怪癖。
2.下方再點名5個幸運好友。
(原來這就是所謂的Blog Tag

接下來就是點名囉,因為,有些”意中人”已經被訂走了,我在沒有告知的前提下,先斬後奏─

●人稱攝影大師、我無緣的師父咖啡因(我管不了那麼多,就非點你不可!)
●跟我有同床共枕五個晚上的米可
●可以把看似平常的生活過得很優雅、愜意的嘉芙
●集美食、陽光、活力與亮燦燦的笑容於一身的太陽餅
●大概不會理睬這篇邀約,blog已經陷入半癱瘓的我所崇拜的達爾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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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lyfish03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3) 人氣()